在工作中防止急功近利,既是作风问题,也是方法论问题,本质在于正确处理“快与慢”“虚与实”“人治与法治”的辩证关系。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“短期行为”“形象工程”“土政策”等现象,根源在于背离客观规律、忽视法治要求,亟需通过强化规律意识与法治思维加以纠治。
尊重客观规律是根本前提。急功近利的典型表现是追求“立竿见影”,忽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系统性。例如,有的单位为了快速出政绩,搞“运动式”突击,导致工作“一边冒尖、一边塌方”;有的盲目追求“亮点工程”,忽视基础性、长效性工作,最终“一任政绩、几任包袱”。防止急功近利的工作要求,一是树立正确政绩观。坚持“功成不必在我”的境界与“功成必定有我”的担当,多干打基础、利长远的事。如塞罕坝造林、科研工作者隐姓埋名攻关等案例表明,唯有遵循量变到质变的规律,才能实现真正突破。二是科学统筹工作节奏。区分轻重缓急,避免“眉毛胡子一把抓”。对打基础的工作需保持耐心,如练兵备战需按《大纲》循序渐进,避免训练中的“虚假繁荣”。三是深入调查研究。把握矛盾主次,从实际出发制定政策。邓颖超“馍馍熟了再揭锅”的比喻警示我们,脱离实际的“急性病”只会酿成“夹生饭”。
强化法治约束是关键保障。法治是遏制急功近利的“硬约束”。人治思维下的“长官意志”“土政策”往往导致决策随意、资源浪费,而法治通过规则固化经验、规范权力,确保工作可持续。强化法治工作,一是依法决策与履职。严格遵循《纲要》《条令》等法规制度,杜绝“拍脑袋决策”。例如,治理“五多”问题需依靠法治给“随意派会、滥发文件”戴上“紧箍”,从源头上控量减负。 二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,对急功近利造成的失误严肃追责,如搞“形式主义集训”“应景检查”的需挂账销号,防止“破窗效应”。三是培育法治文化,通过学法用法、案例警示,让“遇事找法、办事依法”成为习惯。领导干部需带头摒弃“权大于法”的惯性,以法治思维替代“经验主义”。
规律与法治的辩证统一。防止急功近利,需实现规律导向与法治规范的有机融合。一是规律是法治的根基。法治规则需符合客观规律。例如,按《军队基层建设纲要》抓建基层,本质是遵循战斗力生成规律,避免“拔苗助长”。二是法治是规律的保障。通过制度固化规律性认识,确保工作不因领导变更而中断。如“任期目标责任制”需与“长远规划”相衔接,保持政策连续性。实践中,需以“钉钉子精神”一抓到底。既要反对急于求成的“浮躁症”,也要防止以“尊重规律”为借口的不作为,通过法治化、标准化流程确保工作稳扎稳打。
治急功近利之弊,非一日之功。唯有将规律意识内化于心、法治要求外化于行,在“慢功夫”中积累“真成效”,在法治轨道上实现“善治”,方能真正做到“谋事要实、创业要实、做人要实”,为事业长远发展筑牢根基。